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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0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关于做好人体胎盘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卫健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接舆情通报,近期有胎盘贩卖者肆意违反相关规定,从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单位大量购进人体胎盘,加工后流入药材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省、市领导指示,决定在全市开展人体胎盘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核准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含民营)。

二、检查时间

3月19日至3月29日。

三、检查方式

采取机构自查、县(区)普查与市级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医疗机构对人体胎盘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县(区)对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普查(市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市卫健委抽取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抽检的形式,对县(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人体胎盘从产出至医废交接全流程管理。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人体胎盘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但法律并未授权其买卖胎盘的资格,如果以此牟利,属于犯罪行为。同时,作为医疗废物,人体胎盘无论其源头还是保存、转运流程,都无法保证足够的卫生条件,“黑市”制药给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

2、迅速行动。舆情事关民心,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能否及时处置、反馈事关政府形象。对于人体胎盘事件,省领导批示要“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市领导要求要切实关注民生,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各县(区)卫健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迅速展开监督检查行动。

3、严肃查处。要对医疗机构将分娩病历记录、胎盘处理记录、医废交接记录、医废转运记录相互对照检查核对,进一步强化人体胎盘处置管理制度、措施。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个人,一律从严处理,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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