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67U-2021-000000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卫基层〔2021〕7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安排 |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统一部署,现就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达标升级年度计划
2021年,全市计划新增50所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新增10所左右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力争1-2所左右通过二级医院评审。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争取达标,已达到基本标准的要积极创建申报推荐标准,达到推荐标准的要积极创建二级医院。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2022年服务能力达标升级计划和社区医院建设计划,4月23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紧扣标准指南,全面启动服务能力自评整改
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医院基本标准》,结合当前能力基础和短板弱项,列入达标、升级计划的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3月底前全面启动自评整改,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前提条件,全面对标找差距,逐条制定整改提升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周报告、月分析制度,定期了解整改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正式申报前全部条款各档次所占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组织调配专家团队,加强对基层各成员单位医疗护理质量、医院感染防控及科室设置、人员配置、服务流程、内外环境、核心管理制度等薄弱环节的帮扶指导和技术支持。要规范建立整改提升“档案”,整理留存各条款整改措施、自评依据和相关文件资料。要紧扣标准和指南,准确填报各条款自评结果,力求自评结果与复核结果相一致。
三、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和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领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精心安排部署,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抽查复核和监督指导工作,基层卫生、医政医管、行政审批等职能科室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社区医院的评估验收、加注命名和申报二级医院的执业登记等工作。加挂社区医院或通过二级医院评审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机构类别保持不变。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和技术优势,组建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自评整改、完善制度、提升能力,不得以资源整合为名,弱化基层各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功能和人员技术力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分工,具体做好学习培训、自查自评、整改提升和宣传展示等工作。
四、持续改进完善,组织开展达标单位“回头看”
已经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对标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自查整改。市卫生健康委将在7月底以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随机抽查5~10个基本条款和1~3个推荐条款,当即反馈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回头看”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评价结果与自查评价结果不一致率较高可能影响现有标准等级的,要组织重新评价,或者取消、下调相应标准等级。“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评价结果会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通报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等关键指标,对核心指标同比明显下降的,组织开展重点核查。
五、严格掌握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复核评价
各级专家团队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评价指南,严肃认真开展复核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对申报基本标准和社区医院的基层机构,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对申报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全部由省、市卫生健康委逐级组织开展现场复核评价,并抽查复核申报基本标准和社区医院的基层机构。对服务能力自评结果与现场评价结果不一致的条款,要以书面形式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各县(区)要优化调整专家队伍,医疗、护理、院感领域以业务能力强、了解基层情况、参与过医院等级创建和评审的专家为主。调整后的专家名单于4月23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彭雨蒙
电 话:0370-3352329
邮 箱:sqsjck@163.com
附件: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标升级计划表
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专家信息表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标升级计划表
县(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 年 月
县(区) | 2021年度计划名单 | 2022年度计划名单 | ||||||
拟申报基本标准 | 拟申报推荐标准 | 拟申请社区医院 | 拟申请二级医院 | 拟申报基本标准 | 拟申报推荐标准 | 拟申请社区医院 | 拟申请二级医院 | |
**县 | **卫生院 | |||||||
**区 | **卫生院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合计数 |
附件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专家信息表
县(区)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职称 | 专业领域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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