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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3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3-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卫办〔2020〕5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商丘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320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紧盯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以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为抓手,保持现有帮扶政策、保障措施、工作标准稳定,巩固并拓展健康扶贫工作成果,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推动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高质量完成三个100%、两个90%”健康扶贫目标任务,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健康保障。

一、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大病、慢病精准救治任务

(一)持续开展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由25种扩大到30种,确保全市现有未脱贫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应治尽治、不落一人。对感染新冠肺炎的贫困患者,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出院后落实好出院随访和后续追踪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好贫困人口县域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中医科按分工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二)做实做细做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做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的重点户纳入签约服务范围,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签尽签。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基层卫生科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三)巩固完善贫困人口“3+3+N”医疗托底保障机制。联合市医保、财政、扶贫等部门,加强医保制度综合保障,完善医保救助医疗托底保障机制。以后,逐步将现有的贫困人口“3+3+N”医疗保障模式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机制。(扶贫办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二、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建设。(规划信息科负责,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妇幼科、疾控科配合,有关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五)支持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统筹安排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不达标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财务科、基层卫生科按分工负责,有关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六)推进行政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县(区)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对行政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力度,补足配齐设施设备,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财务科、基层卫生科按分工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支持贫困地区通过培养培训、社会招聘、退休医师返聘、对口帮扶、县域内调剂等方式,加强和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人事科、基层卫生科、中医科、科教分工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八)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确保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个省定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财务科负责,有关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九)持续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持续开展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县乡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乡镇卫生院基本具备50~75种常见疾病诊治能力。(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中医科分工负责,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合,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十)推进贫困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有关要求,加大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力度,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升县域综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看病和“少生病、不生病”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医改办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落实

三、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推进地方病专项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加强现症病人精准救治,加快消除地方病危害。(疾控科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十二)加强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加强基本公卫项目管理,优先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卫生科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十三)实施贫困人口妇幼健康免费干预项目。继续免费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妇幼健康科、财务科分工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落实)

(十四)深入推进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卫生县城、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建设生态宜居健康家园。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状况,努力消除或降低健康危险因素,推进健康商丘建设,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爱卫办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十五)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健康促进工作。按照省贫困地区健康促进“321”工作模式,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三减三健活动,持续开展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名医名家走基层·送健康等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继续开展“千医进千村服务万家”活动。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爱卫办、扶贫办、市医学会分工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四、建立防止因病返贫长效工作机制

(十六)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统筹推进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健康扶贫各项工作,加大对因病致贫人口较多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帮扶力度。落实好脱贫后因病致贫人口帮扶措施,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稳定、政策稳定、人员稳定,力度不减,确保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止返贫。配合做好贫困县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扶贫办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落实)

(十七)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三个一、医务人员三合格、服务能力三条线的工作标准,对基础差、短板突出的县(区)开展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开展动态监测。对我市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夏邑县、虞城县2个重点县和未脱贫人口超过300人的28个乡镇实行挂牌督战。对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的重点户实行监测预警,完善边缘户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扶贫办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十八)建立健康扶贫长效机制。总结各县(区)健康扶贫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并提升固化为长效制度机制。统筹推动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健康商丘、县域医改衔接协同、融合发展。(扶贫办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落实)

五、做好健康扶贫总结和宣传工作

(十九)总结好健康扶贫工作。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把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制度、体制和推进机制,有效推广运用到其他卫生健康领域。编辑制作健康扶贫政策文件汇编、各县(区)健康扶贫工作报告汇编和健康扶贫典型案例汇编,系统展示健康扶贫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扶贫办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二十)加大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精准度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困难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知晓度。通过宣传片、视频短片等形式,讲好健康扶贫故事,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办公室、扶贫办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六、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二十一)压实健康扶贫攻坚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健康扶贫统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局,进一步强化委领导联系指导县区的健康扶贫工作推进制度,压实攻坚责任,不脱贫不脱钩。加强系统内健康扶贫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综合攻坚能力。(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办分工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二十二)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巡视、省委巡视、督查巡查、审计监督反馈问题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健康扶贫问题,做到统筹推进、一体整改,确保2020年上半年所有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扶贫办负责督办,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二十三)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整治健康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严禁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机关纪委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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